一、依據客家委員會 114 年 11 月 18 日客會語字第 11467009891 號函辦理。 二、為鼓勵全民學習客語、推動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,以促進客語重返公共領域,請貴機關轉知及鼓勵所轄(屬)機關(構)、學校、單位同仁及民眾屆時踴躍報考客語能力各 級認證,亦請公告及協助宣傳相關訊息。 三、因應客語師資需求,客家委員會將於 115 年 3 月 14 日(星期六)及 10 月 3 日(星期六)各辦理 1 梯次「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」,請鼓勵所屬學校教師踴躍參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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